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四青”人才奖励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四青”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6月7日
长沙市“四青”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 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 〔2022〕12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含)后,在 长高校院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 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 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
第三条 “四青”人才奖励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申报资料
第四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按照 20 万元/人的标准 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申报资料如下: 1.人才资质支撑材料; 2.“四青”人才聘用合同; 3.“四青”人才奖励申请表。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四青”人才奖励由人才所在高校院所代为申报。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报,按年度分批次办理。
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 填写申报信息,生成奖励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对信息真实性签 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聘用合同等资料扫描上传到申 报平台。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 后,提出拟奖励名单。 3.公示。将拟奖励名单在部门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 资金拨付至“四青”人才个人社保卡账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四青”人才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60%,各 区县(市)及长沙高新区财政承担 40%。
第八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 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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